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生敬业,身体健康,服从安排。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本科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达二乙(语文、英语、音乐岗位为二甲)及以上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达中级及以上等级。
3、骨干教师要求取得教师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两届高中毕业班教育教学经历(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4、应届生要求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获得特级教师、省级(含省级,下同)以上模范教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等称号的以及在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方面有专长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上述条件均可适当放宽并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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