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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有道—10类劳动诉求解决途径

来源:招聘通-红星人才网-红星人才市场 时间:2016-07-05 作者:dj 浏览量:

休假没保障该向谁投诉?工资要不回该向谁求助?工资纠纷通过什么方式解决?……针对以上劳动者维权普遍关注的问题,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10类劳动诉求解决途径,并明确了各类途径的适用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调解仲裁】

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人事关系、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报酬、辞职辞退、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问题。

诉求方法: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或本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

适用范围:对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以及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特别提醒: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应当在用人单位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2年内提出。

【行政复议】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是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诉求方法:复议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复核】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是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

特别提醒: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申诉】

适用范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人事处理决定等。

【检举控告】

适用范围: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诉求方法:向所在地行政机关检举控告。违反党纪的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信息公开】

诉求方法: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申请获取可公开的政策性文件等信息。

【政策咨询】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了解人社领域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信访】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涉法涉诉问题除外。群众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

特别提醒: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诉讼】

适用范围:不服仲裁裁决,或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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